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我國首個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此標準的出臺目的在于對童裝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范,有助于引導生產企業提高童裝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嬰幼兒及兒童的健康安全。下面,NTFJ帶您一起解讀 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1、實施日期&過渡期
該標準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同時標準給出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過渡期內,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2018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
2、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適用于在我國境內銷售的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
不屬于本標準范圍內產品:布藝毛絨類玩具、布藝工藝品、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箱包、背提包、傘、地毯、專業運動服等。
3、適用年齡
嬰幼兒紡織產品:年齡在36個月以下,(嬰幼兒紡織產品一般適用于身高100cm以下)。
兒童紡織產品:年齡在3歲以上14歲以下。
4、安全類別
A類: 嬰幼兒紡織產品;
B類: 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
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
A、B、C類與GB 18401的安全技術類別一一對應。
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注“嬰幼兒用品”。
5、常規指標
GB 31701-2015 常規檢測項目及指標,詳見下表。
GB 31701-2015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6、繩帶附件
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所有附件不應存在可觸及的銳利尖端和銳利邊緣。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包裝中不應使用金屬針等銳利物,產品上不允許殘留金屬針等銳利物。
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
嬰幼兒紡織產品上,不使用≤3mm的附件,可能被嬰幼兒抓起咬住的各類附件抗拉強力應符合以下要求。
